企业重组税务处理
- 法律主观:【问】某稽查局对甲 公司 进行检查时,发现“资本公积”增加了215000元。审核“资本公积”明细账,增加是由于债务重组业务引起的。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70万元,该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40万元,市场价格(不含税)为50万元。此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7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销项税)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5000 特殊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 股权 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 纳税 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 股权投资 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企业重组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在企业分立过程中,被分立企业需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被视为被分立企业分配处理。若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则应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
在分立重组的实际操作中,非股权支付的情况较为罕见,通常情况下,这类重组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以下是企业分立时的相关税务处理规定:1. 被分立企业需将分出去的资产以公允价值确认为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2. 分立企业接受资产时,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3. 当被分立企业仍然存在时,其股东获得的...
企业重组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的区别如下:1、一般性重组是在企业并购交易发生时,就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组。一般性重组没有特定条件要求;2、特殊性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
法律分析: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
企业重组同时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其关键条件包括:合理的商业目的,非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重组涉及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