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算扣除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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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有:取得 土地使用权 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土地增值税 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法律客观:土地增值税 清算 鉴证业务准则第四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税 法规 定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并确认其增值额及适用税率,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审核程序通常包括: (一)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二)审核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及其增值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1.如果企业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属于同一项目; 2.如果同一个项目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审核其收入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分开核算; 3.对于同一清算项目,一段时间免税、一段时间征税的,应当特别关注收入的实现时间及其扣除项目的配比。 (三)审核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确认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四)审核并确认清算项目当期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应补或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