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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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如下: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提示】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第十三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下: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在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只有转让国有土地(指按照法律...
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二十条 混合销售行为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该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符合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分析: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税收问题。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与建筑业劳务,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若未分别核算,由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