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增值税预算分配比例是中央财政25%,省级财政8%,县(市)级财政17%。增值税预算分配比例第一种,原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政策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中央财政75%、省级财政8%,地方财政17%,第二种,营业税该增值税,营改增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中央财政50%,地方财政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