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自愿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自愿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 法律主观: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如果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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