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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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根据(财税2019(21)号)等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即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自主就业退伍军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具体依次扣减为:增值税不足以扣减优惠金额,则依次扣减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费)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开始计算,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退伍军人人数,以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若当年税费不足以扣减当年的税费,则不延续至明年留抵,当年的优惠只能在当年扣减,不能留抵至第二年; (2)一个退伍军人只能享受3年的优惠:退役士兵以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虽然享受了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但不满3年(可享受本扣减优惠至3年期满) 3、若税收优惠金额足以抵扣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抵扣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不能抵扣总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注:即退役军人与哪家机构签订劳动关系才能抵扣对应的税收优惠金额。 4、税收优惠的计算方式:企业核酸应减免税金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 (定额按照最高的9000元为例,例如:小林2月份在本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且在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具体计算减免税总金额为=11/12*9000=8250元) 5、需要留存备查文件有:退役军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副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单位上班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