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季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季营业额6万元至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您好,会计学堂陈老师为您解答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