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方发票已抵扣,单位没有义务替对方公司补交税款。单位可以拒绝的,不服申请复议。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