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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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 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以及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 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所得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 法律、行政 法规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一个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满12个月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时间区间。纳税年度通常与日历年度一致,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如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不同,可申请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条件是会计年度满12个月。例如,企业可选择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纳税年度。这样的安排确保所得在适当时期...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意味着,企业通常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计算所得税。然而,如果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导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则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此外...
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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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有关背景2022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