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时合并方为什么要冲减资本公积

企业合并时合并方为什么要冲减资本公积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小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所有者权益减少,当然会冲减资本公积。
    另外支付发行股票费用也会冲减资本公积,这是为了防止发行费用过高影响企业当期利润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即一体化存续),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2008年颁布的新《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没有涉及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具体阐述,也没有关于企业合并时相关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认问题。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以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扩展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为是集团内部的合并,所以强调的是一个账面价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内部交易。从集团的角度理解,集团内部的企业合并并没有增加集团的总体价值,那么资产、负债强调一个账面价值是符合集团会计处理精神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税法上将企业合并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关于企业合并时相关资产和负债及税基础的计量, 应税合并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确认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免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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