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中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不是开出发票的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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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操作中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不是开出发票的时间,这是不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
我们平时很多时候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缴纳税款需要在法定的时间内。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
法律分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不同情况而不同:如果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是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如下:1. 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直接收款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到款项即纳税;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货物发出并办妥手续当天纳税;赊销、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或货物发出当天纳税;预收货款情况复杂,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按收款或约定日期;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
纳税人实际经营中,发生经济业务(增值税应税行为)与收讫销售货款(含索取款项凭据)时间经常不一致,因此,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应明确时间点。增值税: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