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工程所在地就是主管税务部门用预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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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计税工程所在地就是主管税务部门用预缴
您好,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按0.2%预交,增值税按2%预交。
一、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简易计税工程所在地就是主管税务部门用预缴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答 成为会员可享。
- 当然需要预缴,预缴的话会方便很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也是需要进行的。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1)、(2)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
简易征收是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
二、详细分析清包工是一种工程的承包方式,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者只采购辅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不管选择哪种计税方法,若涉及异地施工的话,都需要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局进行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就按3%全额预交,一般计税方法就按2%预交,预交后取得完税证...
纳税人只要符合简易征收,就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老项目备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纳税人备案后,有其他项目需要选择简易征收计税的,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按照简易征收计算。但...
36号文附件2第一之(七)之5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