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
  •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总分公司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纳税,而且分公司的纳税标准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那么分公司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总分公司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纳税,而且分公司的纳税标准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那么分公司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的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 法律主观: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总分公司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纳税,而且分公司的纳税标准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那么分公司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 总公司时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二者并无影响,因此是可以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汇总核算。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应...

  • 1、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如果总分公司经批准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总分公司属于同一纳税人。如果总分公司在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然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公司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也要按增值税一般纳...

  • 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性质,分公司是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没有规定说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性质,分公司就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性质的。总分公司之间增值税纳税人性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相互独立的。

  • 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是独立核算,独立注册登记、独立纳税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报账制,没有在税务机关注册登记,不能算是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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