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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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 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
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是应税行为发生地,如果在发生地没有申报,再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基本沿用营业税的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局申报纳税。
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涉及不动产的收入,如房地产销售、房屋租赁、建筑业等,都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局缴纳增值税的。而不是向企业注册地的税局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业务类型确定其纳税地点,如果是建筑服务类,则必须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