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三剩物增值税纳税税率

木材三剩物增值税纳税税率
  • 木材三剩物增值税纳税税率工业品17%税率征税。木材加工生产后的生产剩余物,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规定: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因此,木材应按工业品17%税率征税。企业向农户收购木屑制作食用菌,不可以开具收购业务发票。
  • 木材三剩物增值税的纳税税率一般为13%。
  • 木材三剩物增值税纳税税率一般为13%!。
  •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木竹纤维板、木材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碳棒等综合利用产品继续实行...

  • (三)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

  • 据此,对林业生产的原木、原竹产品将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税收为零。2、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规定,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由...

  • 比如,2006年1月1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继续推行对纳税人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并将“木(竹)纤维板、木(竹)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和炭棒”等列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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