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加工后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需要交增值税 消费税吗?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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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连续加工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在取得受托单位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已支付的消费税待产品出售后抵减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是不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借应交增值税及应交消费税,是因为原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是在加工完成销售产品的时候征收第二次消费税。扩展阅读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
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若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成本包括加工费,增值税是进项,不计入材料成本。若直接销售,成本包括加工费和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
因为增值税价外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能抵扣,两方面都不利。如果收回的物资继续加工,消费税可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出接出售,消费税不可抵扣,这说明消费税只交一次,不重复交纳。
1、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得扣税。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随同支应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材料”。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用于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回收外协加工材料分录如下:借方:半成品贷款: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单位加工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成本包括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费、手续费、保险费等,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