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吗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吗
  • 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地点。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决定。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并可处以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法律分析:(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固定业户需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位于不同县(市),则各自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但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统一汇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固定业户在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

  • 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为: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但在同一省、...

  • 一、正面回答增值税纳税地点有不同的规定: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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