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试点后,各试点地区的主要状况还有税务局数据显示的税收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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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运输业
1、税目内容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税目变化
(1)铁路运输不在试点范围内;
(2)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归在“现代服务业”中,以前营业税税目归在“运输业”下;
3、税率变化
交通运输业扩围后增值税税率为11%,原营业税税率适用3%.
原交通运输业下“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营业税子税目现为“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
4、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差额征营业税依据沪地税货[2010]28号,下同)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公司)与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航空公司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公司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目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1)自2010年1月1日起,对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2)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务服务,按7%抵扣进项税;
(3)管道动输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
(4)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6)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税;
(7)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
(8)试点地区运输企业未超过应税服务标准500万的自开票企业,应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业务税负上升8%,但购进的运输设备、油料支出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接受方可抵扣11%的增值税,扩围前能抵扣7%,多抵4%.因差额纳税保留,同时因接受方多抵进项4%,可考虑税务收益共享。但整体税负需要结合企业具体成本数据测算。
(2)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2%,进项税不能抵扣,整体税负会下降。接受方可按7%抵扣,与接受非试点地区运输服务一样,不会带来歧视待遇。
(3)管道运输增值税税负保持在3%,和扩围前营业税率无变化,但可以抵设备、设施进项税,附加税会增加较多。
(4)试点一般纳税人接受第六条一、二项服务时,会有4%的税差。可以适当关注下。
(5)国际运输业务是否应免增值税应明确;
二、研发和技术服务行业
1、主要包括内容。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税目变化
技术转让服务以前归“转让无形资产”科目,现在归“现代服务业”。
3、税率变化
研发和技术服务行业扩围后增值税率为6%.扩围前营业税率为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1)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扩围前免营业税政策
(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营业税。
(2)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和免税政策的保留,对试点纳税人而言,税负不会有显著变化。对技术咨询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行业来说税负大体上升1%,但对接受方而言,可能情况下,能减少6%的增值税税负(限服务用于应税项目)。
(2)研发采购的设备的进项税如果不是专用于免税项目或不征税项目等,进项税可抵扣。
(3)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免税,将不能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因免税,也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也不会因为免税而增加税负成本。
三、信息技术服务
1、主要包括内容。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税目变化
无变化。
3、税率变化
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围后增值税率为6%,扩围前营业税率为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对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承接的境内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服务收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目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1)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营业税。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3)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增值税。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和离岸外包业务免税政策的保留,税负影响不大。
(2)接受方符合条件,可抵扣接受服务发生的6%进项税,对上海此行业发展较有利。
四、文化创意服务
1、主要包括内容。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2、税目变化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转让无形资产”,现在属于“现代服务业”。
3、税率变化
文化创意服务扩围后增值税率6%,扩围前营业税率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1)对本市设计单位将承担的设计劳务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设计单位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以专利和商标代理总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对本市有鉴证职能的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七类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公司)之间开展协作项目,视同代理业务,可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对举办或承办会展业务的机构,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扩围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营业税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和免税政策的保留,对试点企业来说税负影响较小。
(2)对接受服务方而言,符合能抵扣进项税的条件下,能抵扣接受服务发生的6%进项税,接受方税负将下降,这对试点地区此行业的发展及其有利。
五、物流辅助服务
1、主要包括内容。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2、税目变化
(1)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归在“现代服务业”中,以前归“运输业”;
3、税率变化
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6%,而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原营业税税率为3%,其它项原营业税税率为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货物代理单位的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铁路、海运、航空、公路四大运输部门的运费,以及支付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货运港务费、货物中转费、货物打包费、港口码头费、港口作业费、货物港务费、货物装卸费、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及各杂项作业费、报关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熏蒸费、租借仓库的仓库费和货物保险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对货物代理单位将货代业务再委托其它货代单位代理的,其货代业务收入,可扣除支付给其他货代单位的代理费用,就其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3)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营业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5)代理报关业务以纳税人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海关、检验检疫、预录入等单位的费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支付海关的费用包括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送平台费、仓储费;支付检验检疫单位的费用包括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预录入单位的费用包括预录费。
(6)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目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无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3)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一般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和免税政策的保留,对试点企业来说税负影响较小,而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税率增加3%,其它服务增加1%.
(2)对接受服务方而言,符合能抵扣进项税的条件下,能抵扣接受服务发生的6%进项税,接受方税负将可能下降,这对试点地区此行业的发展及其有利。
(3)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试点纳税人将能向服务接受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税负将可能下降。
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主要包括内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税目变化
未经三大部门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取得收入归入“服务业,有资格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归入”金融保险业“,现在属于”现代服务业“。
3、税率变化
扩围后增值税税率为17%,扩围前营业税税率为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1)经 人民银行、商务部(原对外贸易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5、目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无。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3)融资租赁业务税负超3%即征即退(限三大部门批准的);
(4)“老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的保留,对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认无影响,但整体税负上升12%,影响巨大。
(2)因对融资租赁实行3%的即征即退,税负反而下降2%,同时因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将大为降低,对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影响巨大。
(3)虽然对经营租赁而言增加税负12%,但因增值税有转价性,接受方和提供方将共同分担这12%的税负。这取决于企业的商业谈判了。
七、鉴证咨询服务
1、主要包括内容。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2、税目变化
无
3、税率变化
扩围后增值税率为6%,扩围前营业税率为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1)对本市有鉴证职能的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七类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公司)之间开展协作项目,视同代理业务,可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目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无。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的保留,对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认无影响,但整体税负上升1%,影响较小。
(2)接受方因接受服务将获得抵扣6%的增值税,接受方和提供方将共享此税收利益。 - 建议你到各大税务局网站收集各种营改增相关的报告。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及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它将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代理业及其他服务业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体系,给纳税人...
您好,试点地区扩围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其中, 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
对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的行业、税率、收入归属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国务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是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
3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34.自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 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
这一点勿庸置疑;(2)增值税有增值税的优点,营业税有营业税的优点,就目前来说,增值税还无法取代营业税,比如像餐饮服务、演出服务、以及其他一些应税服务项目;(3)增值税扩围属于税制改革,与机构改革还没有必然联系。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国税、地方税这样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