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简易计税回款销项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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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11%)×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
跨区域施工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施工单位一旦选用简易计税模式36个月内不能变更。此处36个月不能变更,是指该项目不能变更,其他项目不受影响。另外36个月是指自开工日期36个月内不能变更,超过36个月无论项目完工不完工还是可以变更的。
建筑安装行业中可以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业务介绍:
三种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甲供材、清包工、老项目。
第一、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内容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劳务,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简易计税,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可采用简易征收,开具3%普通 。举个例子,在总承包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包工包料,那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专用 ;如果其中钢材或者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那么总承包单位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模式。
第三、建筑工程中的老项目,可以选择为简易计税。所谓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2016年4月30日(含)之前办理下来的,如果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日期,则按照工程合同日期计算。
以上3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6年5月1日,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不少建筑企业反应营改增之后没有进项抵扣税负不减反增,由于营改增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存在很多遗留,目前来说逐步走向正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建筑企业简易计税如何确认销项税”的解答,请注意一旦建筑企业选择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那么就不能抵扣进项税。此外在某个项目核算一旦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就必须36个月内不得变更。若您对建安行业的财税问题尚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我们考呀呀会计网校的专业老师。
一、确认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单并收到分包单位提供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付账款 二、 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三、 收到甲方确认工程量单并开出 提供甲方: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
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里,在会计实操上,销售旧货或者销售未抵扣过的设备的出售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3%,减按2%计税。小编现在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比如销售含税价5.4,那么相关的应纳税额=5.4/(1+3%)*2%=0.105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5.4 贷:固定资产清理5.29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
退税,销项税金抵扣。1、当终止土地租赁合同或退租后,有资格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已交税金,这需要根据当地税务机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2、在缴纳税金时已经享受了销项税金抵扣,那么可以将这部分税金抵扣用于其他应纳税项目,意味着可以将已交税金作为抵扣项,在未来的税务申报中减少应交的税款。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是针对每一个项目的...
缴纳增值税可以通过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如果房产企业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缴税,可以设置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有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房产企业简易计税的账务处理1、开发建设阶段借:开发成本贷:银行存款等2、预售阶段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交房阶段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