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此前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 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5日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缴增值税3%的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不得出具 ,出具专票的部分,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的应税销售行为,...
2、3%减按1%征收政策: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现在可以减按1%的征收率来征收增值税。同样地,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可以减按1%的预征率来预缴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也将持续到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 1、年销售额标准:小规模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月销售额未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及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具体来说,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一定额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给予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根据最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月销售额十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免征增值税;2、对于小型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那部分,会减按百分之二十五算入应纳税所得额;3、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一百万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去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
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