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
  • C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委托加工物资继续用于生产应纳消费税的产品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 你需要了解的问题可能不是增值税问题吧,因为增值税现在多知道是价外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能抵扣,两方面都不利。想你需要了解的是消费税问题,委托加工收回,受托方代交消费税,如果收回的物资继续加工,消费税可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出接出售,消费税不可抵扣,这说明消费税只交一次,不重复交纳。
  •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这样规定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

  • 1. 对于用于继续加工的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在账务处理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来核算。在加工过程完成后,这部分税费在后续环节中,可以抵扣相应的税款。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2. 对于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其消费税需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 首先,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相应的会计分录需反映继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税金负担。按照会计准则,这部分税金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这里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因委托加工而产生的消费...

  • 当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时,企业应当根据继续加工过程中的实际消费税进行会计处理。首先,需要确认并记录已发生的应交税费,即消费税。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这样操作的目的是为了将委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负债,并在后续环节中通过...

  • 首先,对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情况,应交税费在后续环节中具备抵扣的可能。具体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这样处理意味着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税,可以作为已预缴的税款,未来在销售环节抵扣。其次,对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情况,应将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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