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艺演出怎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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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演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经过专门的公司执行,统一扣除费用。
- 发文单位: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文 号:新税外字[1993]058号
发布日期:1993-11-23
为维护国家权益,现对于外国或港、澳、台演员、运动员以及个人或团体名义,来我国、来大陆从事文艺演出和体育表演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外国或港、澳、台演员、运动员来华,来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活动,符合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免税条件的,应由主办单位提供我国同对方国家政府间文化、体育交流协定或计划(含由 各单项体育协会对外签定的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比赛或体育表演的协定或计划),并附报按照上述规定或计划签署的演出或表演合同,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按税收协定有关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注:工商统一税于1994年1月1日起改征营业税)
(二)外国或港、澳、台演员、运动员来华、来大陆从事演出或表演,对其取得的收入,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严格依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税法》、《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暂行条例》(注:1994年1月1日改为执行新的营业税条例)及我国政府同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征税。
(三)任何单位对外签订的演出或表演合同中,不得列入包税条文。凡违反税法或税收协定的规定,在合同中擅自列入的包税条款,一律无效。
(四)为保证税法和税收协定的执行,各有关单位在对外签订演出或表演合同前,应主动同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了解我国税法及有关税收协定的规定。对外国或港、澳、台演员、运动员按照合同进行演出或者表演取得的收入,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应在演出或表演结束后,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应纳税款。对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应纳税款的单位,应严格依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文化交流活动如会议展览、文艺演出等,若对外售票或提供有偿服务,则其收入属于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增值部分征税,交流活动中提供的服务属于应税服务,因此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对于组织或举办文化交流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若存在盈利情况,还需要缴纳...
法律分析:应该是使用“文化体育业”的发票,税率是营业额的3%。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十五条 文化体育业税率:3%。征收范围:文化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体育业:举办各种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常见征税业...
(1)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对该演出团体及其演员或运动员个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以下规定征税:①对演出团体应依照《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其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 国家体委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国税发〔1993〕89号)规定:“一、凡外国或港、澳、台演员、运动员来华、来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活动,符合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免税条件的,应由主办单位提供我国同对方...
演出费应交印花税为印花税中的“表演活动”相关项目。以下是对演出费应交印花税的解释:一、印花税的适用范围 印花税是我国税收的一种,主要针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凭证进行征收。演出费作为一种特定的服务费用,在进行相关合同或凭证的签订时,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