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哪里体现

建筑业的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哪里体现
  • 建筑业工程施工里的数据,放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体现。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 未完工的“工程施工”月末在资产表的“存货”科目中体现,待完工后将其结转到“工程结算成本”里即可。

    工程施工
      一、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
      一、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期末,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之差,若为正,表示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若为负,表示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列示。
  • 建筑业工程施工里的数据,放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体现。
    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中的规定:
    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那企业应该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金额,相应的数据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如果“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那企业应该用“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金额,相应的数据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 建筑业工程施工里的数据,放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体现。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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