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

总公司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
  •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需按跨地区经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其中“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若非跨地区经营,则...

  • 总公司与分公司所得税需要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自治区、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场所、营业机构,企业实行“就地预缴、统一计算、汇总清算、分级管理、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

  •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由总公司分摊到分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分支机构不用做账务处理,只是总机构合并利润表后计算所得税.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同一个区域的分公司,不需要独立核算,并入总公司核算即可。发票一般也就开据总公司的名称即可。

  • 法律分析:第一种形式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需要将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各种费用提交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税务进行汇算,并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意味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而分公司的税务情况,由总公司进行核算并统一缴纳。...

  • 5.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6.第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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