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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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这样的做法,也无法操作!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是票、货、款以及合同必须是一致的。唯一办法只能右总公司再给分公司开票。比如说总公司替分公司采购200000的设备,进项税额34000,然后总公司再给分公司开票,平进平出,没有增值税,然后分公司凭总公司开的票进行抵扣。
补充:既然分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肯定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办法能使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行抵扣!总公司替分公司购置大型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总公司的进项,问题中提到的“ 总公司没有进项”是指什么? -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 行不通的,在增值税这块,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独立的,只能让总公司再给分公司开专用发票,这样视同销售,但是.....你们分公司还没成立肯定不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总公司也只能抵扣3%,总之得吃点亏...
答: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增值税链条上的独立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独立核算和纳税申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业务往来也应当独立作价并开具发票,以分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不能在总公司做进项抵扣.已办理正式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总机构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分支机构...
增值税汇总申报分机构的专票可以抵扣。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汇总申报时,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减少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只有...
只能是由国税 个点的普通发票,分公司开出来的普通发票对方公司认证不了,不能抵扣.而且说的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成立是不是就按小规模,这要看公司是什么性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9]9号)规定,...
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机构,不能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进行转让,所以其留抵税额,在被转让后,不能结转到新成立的子公司继续抵扣。
如果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2、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只能给该分公司开具普通发票,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分公司也只能给对方开具普通发票,对方不存在着抵扣问题。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