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可以变成非差额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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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差额征税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规定,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应采用差额征税方式计算交纳增值税。对于企业发生的某些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等
差额征税的计税额=(总金额-分包或分给他人的金额)/(1+3%)
1企业按规定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
2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实际转让金融商品,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4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旅游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运输业务差额征税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 航空运输服务可选择差额征收: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航空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并且是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
10个人转让购买住房
个人转让购买住房,满2年,一般免税,北上广深非普通住宅差额计税。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差额征税
一、适用主体
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的新项目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按是否可以扣除土地出让金分为全额征税和差额征税两种。
全额征税方式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包括一般纳税人新项目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老项目),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即差额征税。
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业增值税差额征税适用主体是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差额征税纳税人”)。
二、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土地支付的土地价款的范围,目前包括差额征税纳税人在取得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或个人支付的土地价款、拆迁补偿费等。
(一)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可扣除的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二)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差额征税纳税人扣除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对“一次拿地、分次开发”的情形,要分为两步走,第一步,要将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按照土地面积在不同项目中进行划分固化;第二步,对单个房地产项目中所对应的土地价款,要按照该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跟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占比,进行计算扣除。
三、扣除时间
差额征税纳税人的土地价款的扣除时间应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当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请参见《销售商品房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探析》一文的辨析。理解差额征税纳税人的土地价款的扣除时间要注意两层含义:
1、土地价款并非一次性从销售额中全扣,而是要随着销售额的确认,逐步扣除。简单的说就是,要把土地价款按照销售进度,在不同的纳税期分期扣除,是“卖一套房,扣一笔与之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2.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包括新项目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老项目。对于房地产老项目,如果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2016年5月1日后确认的增值税销售额,也可以扣除对应的土地出让价款。
四、税款计算
(一)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预缴税款的行为不属于纳税义务发生行为,只填写预缴税款申报表,不作为销售收入进行申报。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确认销售收入再申报增值税,同时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款。
预收款是指房地产企业实际取得的售房款。包括:一、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按揭+尾款);二、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因为全款取得也要事后开票,确认应税收入,因此也可以叫做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在未签订合同前不属于预收款。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差额征税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二)税款清算
差额征税纳税人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案例1】A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年3月15日,2016年1月15日开始预售房地产,至2016年4月30日共取得预收款5250万元,已按照营业税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A房地产企业对上述预收款开具收据,未开具营业税发票。该企业2016年5月又收到预收款5250万元。2016年6月共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万元(含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未开票预收款5250万元,和2016年5月收到的5250万元),同时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
2016年6月还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10万元(其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纳税人选择放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纳税人在7月申报期应申报多少增值税税款?
(一)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应在6月申报期就取得的预收款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5250÷(1+11%)×3%=141.9万元
(二)纳税人6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万元,其中包括5250万元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
(三)纳税人应在7月申报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5250÷(1+11%)×11%=520.3万元
进项税额=110万元
应纳税额=520.3-110-141.9=268.4万元。
纳税人应在7月申报期申报增值税268.4万元。
五、税务管理
差额征税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现行政策规定,土地价款并非一次性从销售额中全扣,而是要随着销售额的确认,逐步扣除。因此通过台帐对各期土地价款扣除的具体情况进行记载,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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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票开具
差额征税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 。差额征税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预收款发票开具
差额征税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商品和服务编码”为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并且不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的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限制,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4月30日后收取的预收款,由于没有实现纳税义务,可以开具“商品和服务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确认收入销售发票开具
现行政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未规定不得全额开具 。因此差额征税纳税人,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开具发票时,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七、会计处理
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差额征税纳税人取得预收款时,没发生纳税义务,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差额征税纳税人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可扣除的土地价款会计处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且允许差额纳税的业务,应通过“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进行会计核算。
差额征税纳税人取得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及拆迁补偿费等时,以价税合计数计入成本,不进行价税分离,借记“开发成本-土地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差额征税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以当期销售面积占可供销售面积的比例,计算抵减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八、案例解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房地产业差额征税业务,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下面举例加以分析。
【案例2】丽都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5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150亩净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支付土地价款49999.5万元。总规划建筑面积210000㎡(假设全部可售),分三期进行开发。第一期规划建筑面积80000㎡,占地36000㎡。
2016年6月6日,第一期项目的1#-5#五栋楼开始施工,规划建筑面积60000㎡。第一期项目的5栋楼实行部分材料“甲供”方式。
上述具体数字不一定和实际情况相符,只是为了说明问题,下同。为了叙述的方便,以下的计算仅以第一期项目1#-5#五栋楼为例。
解析:
1、支付土地价款时,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49999.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9999.50万元
2、2016年6月6日,第一期项目的1#-5#五栋楼开始施工,将1#-5#五栋楼所占土地转入1#-5#五栋楼成本
150亩=99999.00平方米
计算每平方米土地成本=49999.5万元÷99999.00㎡=0.5万元/㎡
1#-5#五栋楼分摊土地成本=36000÷80000×0.5×60000=13500(万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1#-5#楼 13500万元
贷: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13500万元
【例3】 接例2,2016年7月5日,购买“甲供材”材料4000万元直接全部用于1#-5#楼开发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680万元。
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甲供材) 4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万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4680万元
在开发项目转收入前此进项税额一直留抵,下同。
二
“差额前”&“差额后”销售额搞不清的看过来
1.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财税〔2019〕13号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财税〔2016〕12号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时,确定“销售额”时,是差额前,还是差额后?
答: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规定,关于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口径变更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与增值税在优惠政策以及执行口径保持一致。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在确定是否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财税〔2018〕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即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4.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改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三
差额计税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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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可以变成非差额征收。
不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差额不能变为全额,有36个月的限制 但实践中是可以开票的。小规模纳税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
1、差额征收是指营业税项目,"营改增"试点地区延续该政策,8月1日后由于全国推广,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没有这个政策了.2、差额征收,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如,工程应计税的营业额=总工程营业额-分包工程的营业额.如,旅游应计税的营业额=旅游总收入-支付给外地地接的费用.发票开...
总之,差额征税是一种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的差额部分作为计税依据的税务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成本结构明显的特定行业。其灵活性和针对性使得这种税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并鼓励企业优化经营、降低成本。
法律主观: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意思是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举例为若是当事人取得了100万的收入,但又支付给第三方80万元,因为当事人经营的是属于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允许当事人用100万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80万,用差额20万元乘以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来缴税。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