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 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局出台《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3号)。具体政策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是对我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户每年12000元基础上按20%上限上浮至14400元;二是对企业新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在三年内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按30%上限上浮至7800元,以最大力度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本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我省此前执行的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相比,优惠力度更大、范围更广。 一是提高了优惠幅度。原政策规定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本次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将扣减标准提高至14400元;原政策规定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本次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将扣减标准提高至7800元。优惠幅度均提高了50%。 二是扩大了重点群体范围。原政策规定的重点群体包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本次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是扩大了优惠企业范围。原政策规定可享受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实体企业。本次未对企业作范围限定,即将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 该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励重点群体开展创业活动,鼓励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稳定繁荣发展。
1. 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特定人群,包括新近就业不满一年的人员、新招用和原招用员工、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士等,以及毕业年度的大学生。2. 在享受税收优惠时,这些群体的税收减免将基于他们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总额。3.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失业者,以及持有标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吸纳特定群体就业可享受税收减免。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
一、正面回答对于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创业者,在开始创业的三年内按照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当年应该缴纳的税进行扣减。想要享受这个优惠必须持有就业创业证。对于吸纳国家规定的重点就业人群进行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的征税补贴,企业吸纳的人员是指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发放了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
1.企业招用建谈行档立卡贫困人含空哗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企业依法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三、申报金额:定额标准为650元/月,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一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享受36个月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创业优惠是每户每年8000元,各个省可决定上浮20%,就业优惠是每人每年4000元,各个省可决定上浮50%。三、优惠的税种及顺序享受税收优惠的税种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创业优惠是个人所得税,就业优惠是企业所得税)。这个享受优惠的税种顺序是不能变的,必须是依次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