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不充许抵扣,成本怎么调整

增值税进项不充许抵扣,成本怎么调整
  • 取得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全部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通常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认证抵扣,然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如下:
    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 ,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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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一、取得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全部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通常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认证抵扣,然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如下:
    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 ,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单位购进资产或服务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等科目。由于此时不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 1、如果是采购普通发票无法认证,全部进存货成本: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作进项税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如果是非正常损失,也要转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 1、如果是采购普通发票无法认证,全部进存货成本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作进项税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如果是非正常损失,也要转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 法律分析:一、取得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全部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通常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认证抵扣,然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如下: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

  • 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计入产品成本,意思是些购项认证过了期限进项就不能抵扣,当增值税不作抵扣或不能抵扣时,购入货物或服务的价税合并计入成本。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统一称之为“不得低扣的进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说,任何一项业务价格(金额)与税额是分离的,当进项税额允...

  • 小规模单位进项税金是不可以抵扣的,在购入材料时,税金直接计入材料成本: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现金)你的第一种答案是正确的。希望我们能经常交流,谢谢!愿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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