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缴税款,税务局发公告需要签收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是的,企业欠缴税款,税务局发布的公告必须签收。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将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告、通知、决定等文书,以书面形式送达纳税人、纳税人代理人或者其他受送达人。签收是税务机关送达文书的关键环节,也是税务机关证明文书已经送达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欠缴税款,税务局发布的公告必须签收。
- 企业欠缴税款,税务局发公告需要签收吗?回答是:企业欠缴税款,税务局发公告是需要签收的。
- 企业欠缴税款,税务局发公告是需要签收的,希望这个建议能帮到你。
公告机关需在办税场所、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对于企业或单位,每季度公告一次欠税情况;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则每半年公告一次。而对于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所欠税款,则需随时公告。公告的内容需涵盖欠税的纳税人...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
欠税公告期限为十五天。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欠税不交会承担的后果:1、实施欠税公告。《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公告纳税人欠税的...
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对于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或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公告。对于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