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销项税如何处理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销项税如何处理
  •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

  • 不做进项转出 自产产品是视做销售货物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其中库存商品为成本,销项税是按照计税价格来计算

  • 领用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税法规定: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按成本缴纳增值税(销项),根据增值税链条,有销项就有进项,用于不动产的,进项又分批次抵扣.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如果用于非不动...

  • 你的答案应该是错误的。应该是按照你说的,企业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应交纳增值税的产成品,应视同销售,按计税价格计算确认销项税额。所以销项税额应该按300000*17%=51000元来确认销项税额。

  • 在处理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时,会计准则规定应按照产品成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将自产产品投入在建工程,例如一批产品成本为8万元,市场价(不含税)为10万元,其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 9.7万元(成本价+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产成品 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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