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迁址后账面存货增值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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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继续抵扣,账面上的存货不需评估缴纳增值税。
常见处理方法有:一是货物发到异地仓库时,企业“库存商品”账面不作减少处理,只在仓库明细账(或仓库台账)体现为异地仓库的库存数量增加,本地仓库库存数量减少。二是货物发往异地仓库时,企业在“库存商品”下按仓库所处的地名设置明细科目如,玉溪市某钢铁企业,在成都设有异地仓库,产品发往成都库时...
如果是管理不善导致存货被盗,那这种情况存货对应的增值税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损失,这种情况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正常抵扣,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一、盘亏或已变质无销售价值的存货,作损失处理(一)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存货报废...
存货处理要不要交税 一、一般纳税人在登出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申请登出税务登记时,如果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并且按登出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金,既...
企业依法注销同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企业将不再存续,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对所有的资产包括存货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账面库存在注销时由清算组作处理:对外销售、分配给股东、抵债等,都需要确认销售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有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