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给我方开的进项票,我方已抵扣,现在对方要退票,我方该如何操作?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收到红字发票,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 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需提供:
1.书面申请报告
2.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申请表(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购销双方有关退货和货物折让的合同、协议
5.购货方进退货和货物折让的原货物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复印件。属于已付货款的。必须提供付款证明(复印件)属于作帐务处理的,应提供记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先进项转出,兰票重开再认证抵扣。
首先,收到进项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等 其次,开出 时,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售时的销项税与采购时的进项税相抵减后的差额即为本月应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
你好:现在税务局要求开红票是很麻烦的一件事,要出具很多证明的,还要对方公司税务局开的证明。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他们要求的你们公司也开张发票给他们,但是账面上等于是虚增了销售。最好就是原来那张重复的发票你们还没做帐,那么本月在开发票后,2张发票放一起都不做帐。这样即不虚增也结清了。如果...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
html)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