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续发挥由等多方参与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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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订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的一项重大制度,一方面是受国家法令和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要适应专业的条件。基层单位的会计制度要根据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适应企业的内部条件。制订会计制度一般要遵守以下几条原则: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2.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要适应本行业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保证执行国家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订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4.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编辑本段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是各项会计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会计制度的原则规定。一般称为总则,包括会计工作的任务,会计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等。 2.有关会计业务核算的具体规定。如会计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帐簿、记帐程序和记帐方法的规定;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方法。 3.有关财产管理、成本计算方面的规定。如有关固定资产和各项流动资金核算办法的规定,成本计算办法等。 4.有关财产清查、会计人员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等。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3个部分构成。 纲——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 目——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 补充——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这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有关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
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
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该通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通则》对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规范职工激励制度、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