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 企业购进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的货物、设备、房屋等,增值税进项税额能不能全额抵扣呢?
    看看下面几种情况,你能不能区分?案例1 A公司租入了某写字楼的两层楼,一层用于职工宿舍、食堂,二层用于办公。出租方开具了不动产租赁的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对应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分析:自2018年1月1日起,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因此,A公司租入的不动产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其支付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案例#3img4# A公司租入了某写字楼的两层楼,一层用于职工宿舍、食堂,二层用于办公,搬入前对租入的不动产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支出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全额抵扣? 分析:装修费分两种情况会计处理,装修费金额大,计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金额小,计入管理费用。 财税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装修属于购进的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全额抵扣。按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时填写“进项税转出”栏次。案例3 B公司管理部门采购了智能办公软件,规定业务部门和企业福利部门统一使用,购进软件的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强调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必须是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才需要进项转出。因此,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职工福利项目购进的软件,可以全额抵扣6%进项税额。案例4 B公司主营建筑服务,2021年度共有施工项目3个,其中2个“清包工”项目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2021年购进材料、劳务和服务用于施工,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分项目地全部抵扣了进项税额。 分析:B公司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没有区分项目的情况下,全额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存在增值税风险。 应当分别核算项目。用于简易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对应进项税应转出或者直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例5 C公司是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购进一台生产设备,生产出的混凝土对外销售时,既有按一般计税13%税率的,也有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的。 注:根据财税36号文,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 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只有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时,才进项税额转出。因此,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购进的设备,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案例6 D建筑公司2021年全年只有简易计税项目,购买非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办公用品,都取得了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需转出? 分析:购买的办公用品、其他应税服务(如会议费、住宿费等)不是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但是因为D公司2021年只有简易计税项目,相关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减当期简易计税的应纳增值税。为了降低税务检查风险,建议后期取得销项税额时,再在发票平台勾选抵扣进项税。课程小结: 1、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不得全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无法区分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购进、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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