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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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对应的正数销售发票,对方未认证未入账的,依然在自己手中的,那么发票联和抵扣联自己保管,不用交给对方,等到发票验旧时,需要跟其他资料一起验旧。
第二种情况:对应的正数销售发票,对方已经认证入账的,那么就要把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对方,作为对方做进项转出的依据。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和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如果是购货方提供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由于这种情况必须是购货方已认证抵扣,所以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交给购货方;如果是销货方自己申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这种情况属于购货方拒收或销货方开具错误,购货方没有收取...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
原则上应该把抵扣联和记账联交于购货方,用于做进项税额转出之用。红字发票开出后一般情况下是再开具一张蓝字发票,这样,一红一蓝就相抵了,所以只需将开具的蓝字发票交于购货方用于认证抵扣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原蓝字发票购货方必须认证入帐并抵扣,然后在凭《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做进项税转出。销货方收到《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要交给购货方。看一下156号文件的14-19条就明白了。
购买方据收发票或发票未交付购买方的情况下,由销售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记账联自己留存与蓝字发票一并为记账凭证。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购买方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 销售方不配合提供记账联 怎么办 只能到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