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关联方利息费用为什么是权益性投资计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何理解关联方利息计算中的“权益性投资”
刘刘4615 >《税务方面》
阅2049转142019.03.24
关注
问:我公司是非金融企业,与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从子公司取得借款,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无法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际税负情况的,非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比1。因为我公司是从子公司处借款,子公司对我公司并无权益性投资,计算债资比时权益性投资应如何确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三号)重新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主要有:1、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2、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此外还有企业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但不包括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1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局早型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首先,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这条规定意味着企业可以将无形资产的成本,通过分年度摊销的方式,逐步在税前扣除,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此外,对于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如果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二、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