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的产品用于动产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自产的产品用于动产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 1.比如购建机器设备领用产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2.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与产品的销售处理一样。其产品此产品而购入的材料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不需转出。
  •   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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