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的第十三章 附 则

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的第十三章 附 则
  • 第八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卫生部备案;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八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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