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各城市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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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适用税额 单位 35元 长春市 30元 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辽源市、延吉市 22.5元 松原市、白山市、白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临江市、前郭县 18.5元 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市、舒兰市、永吉县、磐石市、梨树县、伊通县、通化县柳河县、辉南县、集安市、东丰县、东辽县、靖宇县、长白县、抚松县、扶余县、乾安县 12.5元 蛟河市、桦甸市、双辽市、长岭县、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图们市、长白山开发区 10元 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安图县、珲春市、汪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