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小微企业最低税率仅为10%;涉及的政治优惠条件如下:
1、《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财税[2011]4号和财税[2011]117号两份文件,以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根据这两份文件的规定,小微企业具体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可归纳为:小微企业2011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2012年至2015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只为10%。
3、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得出:2011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执行20%的优惠税率。2012年度至2015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执行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6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若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则在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若预缴方式为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实施的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特定地区和行业...
法律分析: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