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后别人开的发票是之前的税号要退回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五证合一后,如果是税号变了,别人开的发*票是之前的税号,要退回重开的。
如果税号没变,就没问题。
1、不需要。2、根据新的规定,办理三证合一 和五证合一 都不需要作废原来的发票。3、办理时带上空白的发票及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的存根联,这样方便现场查验。4、查验过后,会直接导入到新的信息表中,发票也能接着使用了。5、关于CA和税务系统信息的变更,各地办理的部门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是工商局...
没有五证合一,是三证合一,不要搞错,使用新的统一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的,原来旧税号开的发票,不可以认证抵扣,建议退回重新开。
1.如果是当月开的必须让对方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保证5联都在可以当月作废 2.如果是隔月开的,对方还未认证的,到开票方得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a.先在开票系统内点击开具红字发票,输入相关发票内容然后打印并导出文件保存至U盘 b.然后将打印出来的红字申请(三份)盖公章和U盘一起带去税务局申请...
对方都是可以认证的。
可以,只是 税号 变更,纳税主体 又没动,经济业务 也是延续的,当然可以用以前税号的发票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