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专票开给了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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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了,对开票方来说,没有任何影响,按正常申报纳税就可以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需进行发票认证,在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缺联发票“:有存根联信息(开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没有抵扣联信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认证),在次年的6月底前,下发”缺联发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可以把原来的专票作废(当月)或冲红(跨月),再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法票。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滞留票”风险的,你百度一下“滞留票”这个关键词就知道。
严格来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专票只能对一般纳税人开具,不能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如果出现了将专票开给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属于开票错误,应追回重新开具增值税普票。
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是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被税局发现了可能会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处罚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交易,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开具专用发票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具了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是很严重的问题。涉及的后果是导致税局专票数据库出现抵扣滞留票,给税局工作带来麻烦。这种情况一般都属于批评或做整改通知,不会有更重的处罚。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还是应该加强与对方的沟通。比如说与对方财务搞搞联谊,送点小礼品。毕竟作废发...
法律主观: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可以开专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