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产品出口其辅料进项税不能退税,应计入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