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税法,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具体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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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的适用原则之一,指的是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在税收的应用:审理税务案件时,税收程序法先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它是关于税收争讼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必须事先履行税务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其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发生。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实行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扩展资料: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而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作为实体法的对称,不能简单地把程序法与诉讼法或者审判法相等同,因为程序法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选举规则、议事规则等非诉讼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程序法
税法的适用原则之一,指的是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在税收的应用:审理税务案件时,税收程序法先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它是关于税收争讼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必须事先履行税务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Form Over Substance) 则是指在确认税法适用时,应以法律形式为准,而不是仅仅以交易的实际经济效果为准。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交易的实际经济效果与其法律形式不符,那么税法应该以法律形式为准。这个原则是为了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稳定性而制定的。因此,实体和程序在这两个原则中分别...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而你说的题目中用得是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也就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税法可以溯及以往。
税法适用原则有: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税法适用原则并不违背税法基本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