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住宿费,23年开票,可以抵税么

19年住宿费,23年开票,可以抵税么
  • 只要在5年之内都是可以的。
    住宿费首先是可以开具专票的,那么是否可以抵扣,要分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员工因公司经营的目的到外地出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出差费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个是政策允许的。

    第二种情况,企业员工因出去参加会议或是培训发生的住宿费,这个也是可以开具专票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的。

    第三种情况,企业员工出去发生的福利费用,如出去旅游,这个时候发生的住宿费是不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的,要做进项税的转出处理。

    第四种情况,由于企业员工加班很晚,企业提供的住宿,这个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所以我们要分析不同的原因,具体做不同的账务处理。

    补充:住宿费可以抵扣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借:管理费用—出差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出去发生的福利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 只要在360天内的都可以抵扣的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其次开票方的纳税人规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另《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其中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征税范围中的"生活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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