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 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 进项税额
  • 一、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具体是指什么?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的,票上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不必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但客票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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