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不同项的应纳税项目分开计算吗?比如一项收入为咨询收入,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讲学收入与咨询收入都是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在同一个月取得应当合并计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由上述可知,纳税人多处取得劳务报酬,也应该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应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稿酬所得,按《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应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即在实际取得收入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论是出版前还是出版后。
如果全年所得包括劳务报酬、稿酬、工资收入等合计在12万元以上,按《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咨询收入和讲学收入都是劳务收入类型,不用分开,望采纳。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分项计征,针对不同的个人所得项目设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共11个应税项目。每个项目适用税率和扣除标准各不...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税目分类是根据不同的收入来源将个人所得税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十个类别。这些类别涵盖了大部分的个人收入来源,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包括的9个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财产转让所得;6、股息红利利息所得;7、个体工商经营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偶然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是指《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z1] 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z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