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增值税条例遭受水灾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水灾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属于正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如果是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则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若有保险公司赔偿)
其他应收款——(某某人) (若有责任人赔偿)
贷:库存商品 (原价—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残值)
(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毁损的,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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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意在规范增值税计算,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水灾、地震等,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畴。因此,此类损失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是针对非正常损失的一种会计处理...
水灾属于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包含自然灾害。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 、发生霉烂变质、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水灾造成存货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要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对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认定,原《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
水灾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及《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