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增值税条例遭受水灾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新的增值税条例遭受水灾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 水灾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属于正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如果是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则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若有保险公司赔偿)
    其他应收款——(某某人) (若有责任人赔偿)
    贷:库存商品 (原价—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残值)
    (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毁损的,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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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灾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及《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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