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发票有抵扣期限吗

收购发票有抵扣期限吗
  •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该文件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没有规定具体的抵扣时限,可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处理相关抵扣事宜进行抵扣。
  • 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方面,没有设定具体的期限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在本月无法使用完所有抵扣额度,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发票额度延至下个月进行抵扣。这一政策为农产品收购者提供了灵活的财务操作空间,帮助他们更有效地管理现金流和税务负担。关于能否从事批发业务的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工商局或市场...

  • (1)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没有期限,因此,可以部分收购发票移到下个月抵扣;(2)能否从事批发业务,建议咨询工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

  • 产品收购发票无需认证,同时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考虑到企业消耗原材料结转成本的税前扣除的规定,建议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入账。二、分析详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在购入当期,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扣除,在领用...

  • 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并无期限限制,允许将部分收购发票移至下个月进行抵扣。关于能否从事批发业务,建议直接咨询工商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需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若零售烟、酒、食品、服装、...

  •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发票不是自制,须从税局领购。没有抵扣期限。属于计算抵扣,即按票面金额乘以13%计算抵扣。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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