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签名并盖章的主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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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依据《会计法》,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必须签名并盖章的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报告是单位会计部门基于审核后的会计账簿记录及有关资料编制的,旨在反映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文件。...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对于设置有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因此,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时,应当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这样做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确保了会计...
根据《会计法》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资料编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及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与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财务会计报告是单位会计部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资料编制的,用于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它由...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多个关键人物签名并盖章确认。具体而言,报告需由单位的负责人,也就是直接管理单位的领导,以及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即负责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就是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若单位设有总会计师,则还需由总...